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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二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07-01-16】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使用汉语进行教学的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汉语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普通话课,重点宣传新时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讲授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对学生进行普通话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在办公室或其它办公区学校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 “ 推普周 ” 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