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二中 [2016] 2 号2015年莆田第二中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莆二中 [2016] 2 号          签发人:曾加华

2015年莆田第二中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5]29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尤其是信息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由莆田第二中学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莆田第二中学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第二中学联系,电话:2863118;传真:2863186,通信地址:福建省莆田第二中学,邮编:351131(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荔涵大道,351131)。

一、概述

2015年,我校坚持“强化基础、突出重点、步步深入”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不断调整并健全领导体制,构筑强有力保障体系,做到了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使我校的信息公开方面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从提高认识水平,围绕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规范操作,积极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信息公开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莆田第二中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近四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81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内容涉及重要事项、廉洁自律、收费管理、招生考试、人事管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招投标情况、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其他事项等;我校积极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开设有校务公开问答专栏,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有学校网站、政府公报、电子显示屏、校务公开栏等媒体、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其他渠道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至2015年止,没有收到公民和组织向我校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申请的数量为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至2015年止,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通过对我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目前本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2个方面的问题: 

(1)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难以确保,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工作任务重,信息公开工作难于及时完成; 

(2)校务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可以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2)我校将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校务公开工作,使广大师生、家长、群众充分了解校务公开范围、获知学校教育教学信息的途径等,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使服务公众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二)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 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59

815

其中: 1.政府网站公开数

124

69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 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莆田第二中学

                                   2016年1月 7日

 

                                                      

  莆田第二中学办公室                     2016年1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