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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宣传提纲
【发布时间:2016-06-22】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一、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及名额

    2016年我省计划招收培养小学、幼儿园免费师范男生500名,其中小学免费师范男生由福建师范大学培养200名、闽南师范大学培养100名,为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100名,为三年制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幼儿园免费师范男生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培养50名,为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二、免费师范生招收对象

具有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小学、幼儿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小学、幼儿教育师范专业的男性考生。

三、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

    (一)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为师范生提供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二)毕业生参加生源所在地设区市安排的专项公开招聘。经招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参加全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到生源所在地设区市公办学校、幼儿园任教。上述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生源所在地设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临时聘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本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从事2年教学工作后可免试推荐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政策.免费师范生符合教育部"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报名条件的,可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

(四)免费师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继续生效。

(五)按照福建省师范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义务;毕业后须回到生源所在地设区市任教,在小学、幼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服务期间跨设区市流动的,必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闽教师〔2016〕12号+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