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团委、总支、支部,各青工委: 今年是建国65周年、“五四”运动95周年,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市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在推动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中的积极作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莆田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加快建设宜居港城奉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 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2、 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二、评选标准 1、“五四红旗团委”的条件:能按照“四个好”的标准,抓好班子建设,整体素质较高,制度健全有效;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受到党政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切实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带动所属团组织工作全面活跃;做到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去年获得同级以上 “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 2、“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条件:能按照“五个好”的标准,抓好支部建设,各项制度健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阵地依托;团支部(总支)成员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能坚持不懈地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工作;能自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具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去年获得同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 3、优秀团干部的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改革、组织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受到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去年获得同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的个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4、优秀团员的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广泛联系青年,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年龄不允许超过28周岁;专职团干部不参与优秀团员的评选;去年获得同级以上“优秀团员”的个人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推荐名额 原则上团工委直属的每个团组织每个类别先进可推荐1个。去年已获得同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均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要求 1、市直各级团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 2、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并在听取同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3、要慎重对待本次先进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团工委决定,推荐市“两优一红”的候选名单将从各单位推荐的市直机关“两优一红”名单中产生; 4、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推荐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 请于3月14日前将申报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送市直团工委。 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莆田市直机关团工委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推荐表
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推荐表
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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