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重要事项
转发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 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县区委(工委),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纪发〔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30

 

 

 

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近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65号),对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作出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对严格遵守廉洁纪律,杜绝“节日腐败”提出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现就抓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部署,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动、来落实。协助各级党委(党组)抓好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的学习贯彻,将廉洁过节要求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迅速将中央纪委和省委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两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的工作方案,坚持严字当头、重点发力、问题导向、以上率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将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廉洁过节的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要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重点新闻网站,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紧盯节点,严纠“四风”问题。要坚决落实“纠正‘四风’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针对“两节”特点,打好“组合拳”,持续释放紧盯节点的信号。选择典型问题,特别是具有“隐身衣”“新伎俩”特点的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提出纪律要求,警示党员干部紧绷廉洁过节的纪律之弦。推动“1+X”专项督查,部署“两节”期间职能部门督查任务,建立监督检查、信息移送、情况通报、工作考评等机制。开展重点督导,选择工作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点穴式”督导,持续传导压力。

三、维护民利,以工作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紧盯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让那些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伸手的人付出应有代价。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要加快办理进度,争取在“两节”期间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办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惠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督促职能部门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中的问题;梳理线索,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逐一督办到位;强化压力传导,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打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建设廉洁基层,让群众对反腐倡廉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强化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畅通监督渠道,对“两节”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汇总、跟进、督办。运用“四种形态”,集中查处一批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等问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责。对于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强化内部监督,按照“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的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护短、不遮丑,督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健全值班应急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省纪委举报电话:059112388;举报信箱:福建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50003);举报网站:fujian.12388.gov.cn

各设区市纪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省直纪工委和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于2017221日前,将“两节”期间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报省纪委。          

 

                        中共福建省纪委

                              2016年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