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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文明行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9】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委(工委)文明办,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发展迅猛,保有量大幅增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成为交通秩序管理的一大难点。为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示范带头作用,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文明行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提高干部职工文明出行素质为主线,以教育引导、查处惩戒为抓手,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增强文明出行意识,树立文明出行新风,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内容

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三、活动要求

1、广泛宣传。全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驾骑摩托车、电动车靠右行驶、走辅道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窗口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移动警务车等各类宣传载体,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专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2、强化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现有不规范道路的建设和完善,增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创新交通管理模式,加大路面管理和查处力度。充分利用高清探头和标清探头,对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交通违法“黑名单”。

3、集中曝光。21日起,在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进行集中曝光。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开辟专栏和专版,对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和追踪报道力度,震慑和预防交通违规违章行为发生,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4、严惩重罚。将摩托车、电动车文明出行情况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和考评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驾骑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与创城绩效、文明单位创建挂钩。对干部职工摩托车、电动车不靠右行驶、不走辅道等不文明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每年违规3次以上,取消其当年度个人创城绩效奖金直至文明单位年度奖金,并影响其所在单位创城绩效等次评定和文明单位考评成绩。

 

 

 

 

           

       中共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