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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二中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细则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20】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方案。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 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选拔任用资格:  

1.团书记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身心健康;  

五、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委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由学校党委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委意见;

B.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段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委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党委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