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方案。 二、选拔任用的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民主集中制原则 3. 依法办事原则 4.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拔任用条件 1. 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选拔任用资格: 1.团书记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身心健康; 五、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委的领导下,由学校党委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委负责实施。 B.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C.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由学校党委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②校长提名: A.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委意见; B.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段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③确定考察对象 A.党委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党委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B.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