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党政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的人员 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等在职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政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时间 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由校长、党委书记决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一年召开二次,要临时调整时间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党政工联席会议的议题 党政工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校长、书记商量后确定。 四、党政工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2、传达贯彻学校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3、议定报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及人事调动; 5、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事项和工作; 6、研究学校发展规划、计划等; 7、拟定规范性文件和制定校内规章制度; 8、学校工会工作汇报。 9、研究当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10、审定财务决算和重大开支事项; 11、校长、书记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五、党政工联席会议的纪律 1、召开会议时,班子成员应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 2、党政工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决定事项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决定未改变之前,个人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带头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政工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果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提请复议。 4、党政工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视决定的内容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通报。 5、党政工联席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将记录存档。 6、党政工联席会议的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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