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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7-05-11】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莆田第二中学章程

201757日九届四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中学,办公地点设在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荔城北大道旁,设有高中60个班级,初中18个班级。本校直属莆田市教育局领导,是福建省一级达标学校。

第三条 学校“三风”

学校校风:规范自律、求真务实、文明和谐、团结奋进

学校教风:爱岗敬业、业务精湛、无私奉献、谆谆善诱

学校学风:视野开阔、个性解读、自由发展、勤奋刻苦

第四条 学校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实干合作、身心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人才。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五条 学校以“传承百年积淀,着眼民族未来,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合格人才”作为教育理念,提出“办国内一流示范校,培养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的办学目标,以“让幸福充满校园”作为学校工作思路。“奠定学生一生发展的基础,发展学生自由灵动的个性”是学校一贯的办学宗旨,育才先育人,育人先育德。要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必须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个性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个性和谐发展,首先要使他们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依靠科研带动学校的发展,树立并培养全体师生的责任感和自主能力,把莆田二中办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人民满意、全国知名示范性学校。

第六条 学校校训:诚信 勤奋 严谨 进取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下设校长室,带领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保卫科、教研室、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负责制下的主任分工责任制和教研组、年级组并列体制。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

第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管理和使用好学校经费。

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校本培训,同时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7、抓紧、抓实、抓好师训、干训、社会培训工作,注重教育科研,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教师推荐,校长提名,上级组织部门考核备案。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除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及在事关学校改革发展重大活动中发挥其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学校党委的职责是:

1、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4、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5、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嘉奖、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由党委、行政、工会、教师等代表参加的聘用民主调解小组,负责接受教师员工申诉,维护教师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成立家长委员会,同时聘请依法治校的社会监督员,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参照《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政教处指导年级组工作,加强班主任培训,组织全校教师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传承百年积淀,着眼民族未来,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合格人才”的理念,把培养人的工作放在首位,以创造高品位的育人环境,落实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为依托,教书育人、深化素质教育,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改革的精神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指导教研组工展工作,督促检查评价学科教师工作,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的整体功能。

第二十一条 高一、高二要重视因材施教和基础教学,除语、数、外其它学科全部参加全省会考,高三应做好语、数、英的会考工作。

第二十二条 改变教与学的方式,“先学、后讲、再练”教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坚持教育科研为先导,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和学习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业务职能,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师资培训中发挥作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负责本班各科教学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严格执行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每学期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的“六认真”,训练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及自学能力。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坚持“三重一面向”原则,即重基础知识,重实践能力,重创新精神,面向全体学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十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在校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民主调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委、工会、退管小组具体负责。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人性化”管理,强调他律与自律的统一。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生以“道德高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造,心理健康”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要积极配合学校行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向党组织做好推优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优秀的学生和在各类单项发展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为了有利于学生自主管理,设立自律委员会,爱心基金会,权益保障部,志愿者服务部和各学生社团,原则上做到学生自己的事自己做。

第七章 保障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坚持保障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全面、超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坚持统筹计划,量力而行,确保重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二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五十三条 全面落实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第五十四条 加强食堂膳食卫生管理,安排好师生食宿工作。

第五十五条 搞好校园环境。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第五十六条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井然有序的人际氛围。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校园内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五十八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

第八章 学校 社会 家庭

第五十九条 学校同街道建立社区教育组织,设立社会实践基地,保证学生在高中三年的社会实践需要,学生参加学军、学农、学工,参加各项社会服务。建立校外辅导员队伍,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学校发挥自身优势,为学习化社区,为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成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聘请依法治校社会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家长的意见和建设,争取家长对学校的支持,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六十一条  学校校徽为哲理钟楼百年挂钟图。哲理钟楼为学校仓后路旧址标志性建筑,乃闽中第一个中共地方组织发源地。


第六十二条  学校校歌为《哲理钟声》。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校庆纪念日为1115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莆田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本章程执行中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2017年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