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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1】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各处室、各教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

 

附件1: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附件2:莆田第二中学优秀教师审批表

 

 

 

 

莆田第二中学

                                   2017年9月3日

 

 

 

 

 

                                                            

  莆田第二中学办公室                    2017年9月3日印发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二年以上教龄或工龄);

 二、评选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理念,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比较突出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效益,在全校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4、在学校建设和学校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1、根据优秀分配名额采取民主规范评议、逐级申报审核的方式择优推荐;

2、在人选评选推荐中要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行政领导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各处室、各教研组按分配名额评选确定呈报对象,填写优秀教师审批表,于9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办公室,并予以公示;

5、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审核评选材料,民主讨论确定校级优秀教师人选。

四、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莆田第二中学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二)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和推荐上一级评选表彰资格的依据之一。

五、保障措施

各处室、各教研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六、表彰名额分配表

2016-2017年度考核名额分配20%

序号

学科

二中籍人数

预分配的名额

1

处级干部

2

组织部考核

2

科级干部

10

2(教育局考核)

3

语文

41

8

4

数学

43

9

5

英语

43

9

6

物理

25

5

7

化学

23

5

8

生物
(包括心理健康)

24+2=26

5

9

政治

15

3

10

历史

14

3

11

地理

15

3

12

体育

11

2

13

艺术

6

1

14

后勤

13

3

15

信息技术

7

1

合计

309

62

莆田第二中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科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度获奖情况

简要事迹(300字左右)

教研组
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考核评审委员会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