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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第二中学2019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莆教〔2018〕94号)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秋季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教区及招生要求

(一)施教区

1.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原户籍世代老居民适龄子女。

2.2018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泗华村、洋西村、延寿村、溪白村、后卓村,且位于荔城北大道延寿桥以北至荔园北路与8710部队连线以南范围内的新建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可志愿报名参加剩余学位电脑派位。

3.电脑派位落选者,可参加户籍地或暂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发布的招生政策规定的划片或统筹安排就读。

(二)招生要求

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房产证明。

(三)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3.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及能证明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具体安排(见莆教〔2018〕94号)。4.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规定报名时间到网上报名,并按通知到施教区内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二、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事项

6月20日至7月15日

适龄少年招生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一:手机报名入口,打开“莆田惠民宝”APP,进入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入口,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19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

7月16日

-7月23日

到莆田二中教务处进行现场认证。家长要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到校提交相应材料,并及时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时间以通知为准

7月26日

-27日

学校向社会公布学位剩余情况,组织电脑派位,并在教育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7月28日

-29日

对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7月30日

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三、咨询电话  

 05942863198   05942863118

    

 

莆田第二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