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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代共振 赋文明新色——学习与践行《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纪实
【发布时间:2020-12-15】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8月27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29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引导全校师生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11月至12月间,我校开展了一系列《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12月8日我校组织高二、八年段师生开展“与时代共振 赋文明新色——学习《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班会上,班主任老师带领全体学生学习贯彻《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文明校园“六个好”标准展开阐述,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内容作了深入解释。并利用我校制作的文明校园短片介绍了我校文明建设的进程,展示了校园文明建设示范的身边人、身边事,带动学生,不断增强文明意识,落实《条例》,明晰职责,主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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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同学们自觉遵守《条例》细则,把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校早在11月底组织愿者们,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的带领下来到夕阳红敬老院开展“志愿有我,文明同行”活动,为老人们送上关心与慰问,孩子们带着精心准备的礼物和节目,为敬老院的长者们送去了冬日的温馨和甜蜜。文明的志愿者们到场后便搀扶着爷爷、奶奶们入座,为老人们呈上精彩纷呈的节目表演;同学们还与老人亲密交谈,嘘寒问暖,用真诚与善意打开爷爷、奶奶们的心扉,唤发起新生的活力。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同学们以实际行动引领带动更多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宣传贯彻文明条例,自觉践行文明行为,为莆田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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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文明意识,引导师生不断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切实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