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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评为福建省“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4-09-26】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2014925上午,莆田市物价局连玉金副局长、收费科林萍科长等领导专程莅临我校,授予我校“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牌匾。

我校历来对收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原则,制度健全、载体丰富、氛围浓厚,在校办公楼醒目处悬挂由市物价局监制的“莆田二中阳光价费公示牌”详细公示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办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批准文号),同时用校长公告的形式在学校公开栏、校园网进行公示,并设立收费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