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本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省政府闽政[2016]50号文件等通知精神,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现就编报本次调资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2月调资预算 根据有关文件及11月24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7月-12月调资追加的预算指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各预算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发放;2016年度按工资计提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养老保险等)项目不调整。请各预算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增资情况,编制本单位2016年7-12月份的增资总额(详见附表1)。 二、2017年调资预算 本次增资从2017年1月起纳入工资国库统付。鉴于2017年年初预算各单位已报送市财政,对于2017年调资增资需再编报支出预算。请各预算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增资情况,编制本单位2017年的增资总额,并按《莆田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莆财预〔2016〕139号)精神,编制2017年增资对应的应由财政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养老保险等)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表2)。 三、其他事项 一是各预算单位上报本次工资预算调整表时,需提供经人社部门审定的增资情况纸质表和电子版数据,以便业务科室审核。 二是报送时间:为确保本次增资按上级规定在今年落实到位,各预算单位务必在12月16日之前将2016年7-12月和2017年度的调资有关数据报送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在12月17日之前将纸质表格(加盖科室印章)和电子版数据送预算科汇总。逾期未报导致今年增资无法落实到位的单位,责任自行负责。 附件:1.2016年调资预算指标追加表 2. 2017年调资预算表
/upfiles/file/20161202/20161202150352_9800.xls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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