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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16】 【作者:/来源:】【关闭窗口】


    一、评优目的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进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全校教职工,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二、评优程序

1、由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按党员人数20%的比例充分讨论酝酿,然后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候选人,报学校党委会审议。

2、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优秀党员名单,并进行表彰,获评对象填写好推荐表上交党委存档。

3、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在学校宣传窗、校园网站上宣传。

三、评优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谋私利、廉洁奉公,深得群众称赞。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具有优良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任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有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能自觉遵守国法、党纪,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5、有群众观点,能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师德高尚,孝敬父母,爱护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6、党员会议、学习、教育实践等活动缺席,党委建设活动个人缴交材料迟交、缺交,党费拖欠、迟交,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进行有偿家教,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表彰校级优秀共产党员48名:第一党支部9名,第二党支部10名,第三党支部11名,哲理党支部18名。   

    五、时间安排

12月20日前,各支部上报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1223日前,学校党委确认优秀党员人选并公示。